• 靡靡之樂
  • 靡靡之乐

注音:

ㄇ|ˇ ㄇ|ˇ ㄓ ㄩㄝˋ

漢語拼音:

mǐ mǐ zhī yuè

釋義:

義參「靡靡之音」。見「靡靡之音」條。

典源:

此處所列為「靡靡之音」之典源,提供參考。《韓非子.十過》奚謂好音?昔者衛靈公將之晉,至濮水之上,稅車而放馬,設舍以宿,夜分而聞鼓新聲者而說之,使人問左右,盡報弗聞。乃召師涓而告之曰:「有鼓新聲者,使人問左右,盡報弗聞,其狀似鬼神,子為我聽而寫之。」師涓曰:「諾。」因靜坐撫琴而寫之。師涓明日報曰:「臣得之矣,而未習也,請復一宿習之。」靈公曰:「諾。」因復留宿,明日而習之,遂去之晉。晉平公觴之於施夷之臺,酒酣,靈公起曰:「有新聲,願請以示。」平公曰:「善。」乃召師涓,令坐師曠之旁,援琴鼓之。未終,師曠撫止之,曰:「此亡國之聲,不可遂也。」平公曰:「此道奚出?」師曠曰:「此師延1>之所作,與紂2>為靡靡之樂也,及武王伐紂,師延東走,至於濮水3>而自投,故聞此聲者必於濮水之上。先聞此聲者其國必削,不可遂。」平公曰:「寡人所好者音也,子其使遂之。」師涓鼓究之。〔注解〕(1)師延:古代樂師,生卒年不詳。其樂可感天神,能聽眾國之樂審其興亡。商紂時被拘於陰宮,後周武王伐紂,師延自投於濮水。(2)紂:名辛,生卒年不詳。為帝乙的兒子,商朝最後一任君王,史稱紂王。後因拒諫飾非、耽於酒色、暴斂重刑,致民怨四起。周武王東伐至盟津,戰於牧野,紂軍敗,自焚於鹿臺。(3)濮水:古水名,約在今河南省滑縣與正津縣境,現已湮沒。

典故說明:

此處所列為「靡靡之音」之典故說明,提供參考。「靡靡之音」原作「靡靡之樂」。韓非是戰國末期的韓國諸公子,他眼見韓國國力衰弱,竭力主張使用刑術法治來達到富國強兵的目標。他屢次上諫韓王,均不受重視,因而發憤著書,即成今日之〈韓非子〉,表達自己的治國理念。其中〈十過〉一章在闡述君王如有十個重大過失之一,就足以亡國,其中一項就是沉溺於音樂享樂中,而忘了國事與應有的禮儀。他舉春秋時期晉平公的事為例,當時衛靈公要前往晉國會見晉平公,經過濮水附近,聽到一曲美妙的音樂,問左右有無人聽過,眾人皆說沒有,衛靈公便請樂師師涓將它譜下來。到了晉國,晉平公設宴款待他,酒酣耳熱之際,衛靈公便要師涓演奏那新譜下來的美樂助興。師涓演奏到一半,晉國樂師師曠趕忙阻止說:「這是古代樂師師延為紂王所作的樂曲,頹廢淫蕩,足以使人喪志,是亡國之音啊!武王伐紂時,師延逃到濮水邊投河自盡,所以這樂曲一定是在濮水邊聽到的。先聽到這樂曲,國家一定會衰落,不能彈完啊!」但晉平公相當喜好音樂,要求師涓一定要彈完。聽完後又要求聽更美妙的清徵樂,師曠說:「不行!清徵樂是給道德極高的君主聽的,陛下您的德行還不夠。」愛好聽音樂的晉平公執意要聽,師曠只好演奏給他聽。在奏樂過程中,有許多隻黑鶴聞聲飛來,與樂齊鳴、共舞,聽得晉平公龍心大悅,又問師曠是否還有更高亢的音樂?師曠說還有清角樂,平公又要求要聽,師曠說:「不行!這是黃帝與鬼神在泰山相會而作成的音樂,今陛下您德行不夠高,不可以聽,聽了恐怕會有災禍。」平公仍然執意要聽,師曠只好遵命。沒想到才開始彈奏,便烏雲四起,接著颳起狂風暴雨,把帳幕擺設全都吹倒,連屋瓦都不停地掉落。在座的人都四散逃命,平公也嚇得躲進房內。自此之後,晉國連續大旱三年,平公則因受到驚嚇而重病不起,不能治理國事。韓非用這個例子,告誡為人君主不能過分沉溺於享受音樂。後來《韓非子》原文中的「靡靡之樂」演變成「靡靡之音」這個成語,用來指頹廢淫蕩、足以使人喪志的音樂。

書證:

01.《韓非子.十過》:「此師延之所作,與紂為靡靡之樂也,及武王伐紂,師延東走,至於濮水而自投,故聞此聲者必於濮水之上。」(源)02.《史記.卷三.殷本紀》:「於是使師涓作新淫聲,北里之舞,靡靡之樂。」

參考語詞:

靡靡之音