- 爾詐我虞
- 尔诈我虞
注音:
ㄦˇ ㄓㄚˋ ㄨㄛˇ ㄩˊ
漢語拼音:
ěr zhà wǒ yú
釋義:
義參「爾虞我詐」。見「爾虞我詐」條。
典源:
此處所列為「爾虞我詐」之典源,提供參考。《左傳.宣公十五年》夏,五月,楚師將去宋,申犀稽首於王之馬前,曰:「毋畏知死而不敢廢王命,王弃言焉。」王不能答。申叔時僕1>,曰:「築室反耕者,宋必聽命。」從之。宋人懼,使華元夜入楚師,登子反之床,起之,曰:「寡君使元以病告,曰:『敝邑易子而食,析骸以爨。雖然,城下之盟,有以國斃,不能從也。去我三十里,唯命是聽。』」子反2>懼,與之盟,而告王。退三十里,宋3>及楚4>平5>,華元6>為質7>,盟曰:「我無爾8>詐9>,爾無我虞10>。」〔注解〕(1)僕:御也,就是駕車。(2)子反:即楚主將公子側(?∼西元前575),春秋時楚國人。事莊王為司馬。晉楚邲之戰時,為將,大敗晉師。晉人伐鄭,共王援救,使子反將中軍,戰於鄢陵。王之目受傷,召子反謀劃,醉而不能見,楚師遂宵遁,後子反為共王責而自殺。(3)宋:國名。周朝分封微子之地。約位於今河南省商邱縣南,後為齊所滅。(4)楚:國名:周成王封熊繹於楚,春秋時稱王,為戰國七雄之一。領有今湖南、湖北、安徽、浙江及河南南部,後為秦所滅。(5)平:媾和、和好。(6)華元:春秋時宋人,生卒年不詳。歷事宋文公、共公、平公三君,共四十年。因見國家處於楚、晉兩大國間,飽受戰爭之苦,倡和平運動,於共公十年,使兩國結盟於宋,為史上著名的第一次弭兵之約。(7)質:音ㄓˋ,用財物或人作保證以為抵押。(8)爾:第二人稱代名詞,相當於「汝」、「你」。(9)詐:欺騙。(10)虞:猜度。
典故說明:
此處所列為「爾虞我詐」之典故說明,提供參考。春秋時,楚莊王率領大軍攻打宋國,包圍宋國的都城。雙方相持了幾個月,楚國一直無法攻下宋國。宋國城內糧食的供應也將近匱乏,又聽說楚國將要在宋國內建造房屋,打算長期屯兵,因此宋國人民都非常害怕。宋國因此派大夫華元進入楚營,請求退兵。華元在一天夜裡來到楚軍統帥子反的營帳中,威脅說:「我們宋國現在的情況,已經到了交換孩子來充飢,拿死人骨頭當柴火來煮飯的地步了,儘管如此,我們寧願戰死,也絕不接受城下之盟。如果楚國能退兵三十里,那宋國對於楚國將會唯命是聽。」子反聽了也很驚恐,只好和宋國簽訂盟約,同意退兵三十里。宋國和楚國因此講和,並以華元為人質,盟約中明白地寫著:「我不欺騙你,你不必對我猜忌。」說明兩國必須以誠信相待。後來「爾虞我詐」這句成語就從這裡演變而出,形容人與人之間的互相猜疑,玩弄欺騙手段。典源中的「我無爾詐,爾無我虞」,用的是倒裝句,它的語意其實是「我無詐爾,爾無虞我」,後來用其反意,而成為「爾虞我詐」這句成語。
書證:
01.清.端方〈均滿漢以策治安摺〉:「故凡合兩民族以上而成一國者,苟利益輕重稍有偏畸,相形之閒,動生猜貳,馴致爾詐我虞。」
參考語詞:
爾虞我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