• 不逮捕特權
  • 不逮捕特权

注音一式:

ㄅㄨˋ ㄉㄞˋ ㄅㄨˇ ㄊㄜˋ ㄑㄩㄢˊ

漢語拼音:

bù dài bǔ tè quán

漢語拼音數字:

bu4 dai4 bu3 te4 quan2

釋義:

憲法上規定在會期中,除現行犯外,警方不得逮捕或拘禁國民大會代表、立法委員、監察委員。目的在避免因被補人員不能行使職權,而影響開會或決議人數。

部首外筆畫數:

0

總筆畫數:

0

異體字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