- 二十一條
- 二十一条
注音一式:
ㄦˋ ㄕˊ ㄧ ㄊㄧㄠˊ
漢語拼音:
èr shí yī tiáo
漢語拼音數字:
er4 shi2 yi1 tiao2
釋義:
民國四年,日本利用歐戰機會,對德宣戰,企圖接手德國在我國的利益,強迫當時總統袁世凱簽訂的條款。共分五號二十一條,首四號包括德國在山東權利的移讓,南滿州及東部內蒙居住、營業及路礦的獨占權,漢冶萍公司之改為合辦,沿岸港灣、島嶼概不租讓與第三國等,其第五號則欲攫取贛鄂、贛浙、贛湘的鐵路權、全國警察權、軍事權等。袁氏竟於五月九日答復承諾,惟第五號保留。後我國要求廢止,華盛頓會議中,各國一致承認中國保留他日解決權。
部首外筆畫數:
0
總筆畫數:
0
異體字:
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