• 大法官
  • 大法官

注音一式:

ㄉㄚˋ ㄈㄚˇ ㄍㄨㄢ

漢語拼音:

dà fǎ guān

漢語拼音數字:

da4 fa3 guan1

釋義:

組成司法院大法官會議的成員。但根據現行《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》第五規定,司法院設大法官十五人,由總統提名,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。司法院大法官任期八年,不分屆次,個別計算,並不得連任。司法院大法官除解釋《憲法》,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,並組成憲法法庭審理政黨違憲之解散事項。

部首外筆畫數:

0

總筆畫數:

0

異體字: